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第十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提案
总编(2013)第 0012 号 城乡建设类 03 号
案 由: 关于加快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理步伐的提案
提 案 人:民建
内 容: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改造、扩建,拆迁工程加大,其产生的大量建筑渣土成为垃圾,伤及城市环境、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建筑渣土的处置已成为政府和建筑企业日益伤脑筋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地建筑渣土的处置基本上像生活垃圾一样,倾倒到垃圾场或指定的非农业土地低洼处,使其堆积如山,越堆越高。有些施工企业违规乱倒乱卸,把建筑渣土倒在城郊结合部的道路和农田边。其危害是:一、破坏生活环境;二、产生粉尘污染;三、损坏和占用土地;四、不利于城市的后期建设。
办理提案的具体建议
建筑渣土本身是一种可再生利用、环保、节能性资源。将建筑垃圾采用专用设备进行分类加工,可制成再生性的道路铺地砖、建筑上使用的空心砖、填充石料、防火材料等等供许多种市政道路、房屋建筑产品进行循环利用。总之,建筑渣土合理资源化处置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大好事。为此建议:
一、政府要把建筑渣土资源处置工作放在城市改造、建设和民生中的一项大事来抓。把渣土资源化处置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立法、出台行政性法规或者制定相关政策等进行有序管理。
二、学习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由政府引导,民间投资、消化的办法,推动实施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处理。坚持:建筑渣土"谁产生,谁付费",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处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尽快进行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置。
三、政府协调税务部门出台鼓励投资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科技部门向相关企业积极引荐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理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管理部门对建筑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实施全程监管。
四、在全区进行舆论宣传,增强企业节能意识、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推动自治区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置进程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