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常委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5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5年1月25日)

常 海

各位委员:

我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一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积极通过提案履行职能。一年来,共提出提案867件,其中,大会提案845件,平时提案22件。经审查,立案759件,其中,委员提案564件,参与率69.52%,民主党派区委和自治区工商联提案181件,界别提案5件,自治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9件。总体来看,提案内容丰富,针对性强,通过提案办理,许多意见和建议被采纳,并落实或体现到自治区相关决策、发展规划和部门工作中,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推动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369件提案,为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和贯彻“8337”发展思路提供了参考。关于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发展设施农业、确保河套优质小麦数质安全、推动农牧区土地流转、创新农村牧区扶贫工作机制等提案,自治区发改委、农牧业厅、财政厅、扶贫办、巴彦淖尔市政府吸纳了提案中的一些建议。关于加快非公经济发展、扶持小微企业、推进煤炭企业转型、做大稀土产业等提案,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和财政、金融、税务部门也吸纳了一些提案意见,并在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初稿中得到体现。关于加强口岸建设和促进中蒙经济合作的提案,商务厅高度重视,在推进两国毗邻地区交流与合作、加大对“走出去”企业支持力度、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建立口岸通关协作机制等方面吸纳了提案中部分建议。针对政协委员提了多年的保护和发展阿拉善双峰驼的提案,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与提案者、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阿拉善盟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开展了调研和办理协商,将双峰驼的保护发展列入了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初稿,将双峰驼科技园项目纳入了科技厅的规划。关于推动锡盟牛羊肉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的提案,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派调研组深入基层,现场办理,解决实际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采纳政协委员连续三年提出的实施标准化战略提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已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中得以体现。这对构建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化体系,大力提升工业标准化、夯实农牧业标准化、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扩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保护等方面的提案,都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围绕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215件提案,切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与呼声,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改进工作中得以体现。针对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等提案,教育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规划和措施中采纳了相关建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和农畜产品监测的提案,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吸纳提案中的部分建议,在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的监测和市场监管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惩处制售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有毒有害产品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关于尽快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问题的提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积极争取,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针对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提案,民政厅深入调研,在已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体现了提案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完善城乡低保、提高基本救助对象救助水平、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提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时已予以采纳。

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管理与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和转变作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175件提案,各提案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作为转变“四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推动解决了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针对提案中提出的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自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今年又取消、降低、放开各类收费29项,为企业减负10亿元;再次取消下放了17项行政审批事项。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全程监督和管理的提案,审计厅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得以体现。关于加大虚假广告整治力度的提案,自治区工商局、广电局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大查处力度,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84件,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388条,规范了我区广告发布,净化了广告市场环境。提案中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交通管理、优化经济社会环境、打击非法网吧和“伪基站”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自治区公安厅在工作部署和专项治理中予以吸收采纳,使提案的建议落到了实处。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承办单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自治区政协的总体要求,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并把办理工作与本职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收到了明显效果。目前,立案的提案已全部办复,已经解决的占19.6%,基本解决、列入计划或拟采纳的占80.4%;一些前瞻性较强,短期内不具备条件采纳落实的,向提案者说明了情况。二一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案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一)以突出提高提案质量为重点。常委会继续坚持“数质并举、注重质量”的原则,把提高提案质量摆在提案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在提升提案者的素质和能力上下功夫,把运用提案履职作为委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选派部分积极性较高、责任心与业务能力较强的委员参加自治区政协提案工作北戴河培训班。二是坚持提案的质量标准,严把审查立案关,加大提案审查中的撤、并案力度,立案率降低了6个百分点。三是严格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的遴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委会注重集体提案的质量,打造精品提案。这次会议上将对加强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全程监督和管理等23件优秀提案进行表彰。

(二)加大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督办力度。围绕事关大局、委员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经各方协商,确定了10件由自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牵头督办的重点提案。这些重点提案通过现场督办和协商督办方式都已办结,并取得很好效果。其中,关于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提案督办,与常委会专题议政、专题协商结合起来,在创新督办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尝试。关于加快我区灾害预警终端建设、呼和浩特市东二环周边环境治理的提案,经组织相关部门和承办单位、提案者、媒体调研和现场督办,直接推动了提案建议的落实。关于保护我区植物多样性的提案,得到了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分管领导的重要批示,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在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的同时,就督办的调研、跟踪、协商方式方法等都有一些突破和创新。

(三)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和理论研讨。围绕推动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城镇化、扶持小微企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9件提案,召开了7次专题办理协商会议,开展现场协商督办13次,做到了以商促督,以督促办。特别是通过组织提案工作者对提案办理协商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研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因此,加强提案工作对政协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将提案工作列入主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并就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了完善提案立案标准、提高提案交办层次等工作任务。

2014年提案工作的整体进步是明显的,但与自治区党委和政协党组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差距。部分提案质量不高,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部分提案的办理情况委员不满意,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突出重点提案督办的引领作用等,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改进。三2015年的提案工作,要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发挥好提案在推动改革发展和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

(一)切实把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履行职能作为提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要主动为深化改革的重大课题和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出主意、提建议,针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重大举措的实施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从自己熟悉的领域着手,紧扣大事、要事、群众关心的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通过提案为推动改革发展和依法治国建言献策。

(二)切实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实效。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深入研究提案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总结和把握工作规律,逐步完善提案工作制度体系。特别是要强化提案质量意识,抓好选题、调研、建议等提出提案的关键环节。要严把提案审查质量关,完善立案标准,修订审查细则,细化不予立案的具体条款。要改进提案交办工作,提高交办规格,严肃提案交办规程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各提案承办单位和各级政协组织切实把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等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重点提案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开展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工作,不断完善主席会议研究确定重点提案遴选、听取督办工作情况汇报、主席和副主席参加督办活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各民主党派区委和自治区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承办单位、提案者的参与力度,尝试社会公众参与提案办理协商的方式和途径,加强各级政协组织的协作配合,增强督办合力,充分发挥重点提案督办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切实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创新发展。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提案办理协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理论研究、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成效,增强提案办理协商与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之间的互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及闭会后平时提案的征集、审查、交办等各项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做好知情明政的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提案及办理复文公开,扩大提案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提案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为提案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委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推进和人民政协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提案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努力开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新局面,为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献智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