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第十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提案
总编(2013)第 0010 号 城乡建设类 01 号
案 由: 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提案
提 案 人:民盟
内 容: 小城镇是城市化建设的起点,担当着重要的人口集聚和产业承载功能。我区应在大力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积极扶持小城镇建设。
一、目前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小城镇规划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短期行为。有的小城镇规划定位不明确,特色不明显,与实际结合不密切,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小城镇没有制定详细规划,建设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二是小城镇建设融资渠道不宽,进展缓慢。乡镇没有产业支撑,不能形成新的、大的经济增长点。乡镇受资金短缺的限制,基础设施配套迟缓,小城镇建设进展缓慢。
二是扶持政策落实不力。目前国家和各地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城镇发展的优惠政策,小城镇发展已具备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根本问题是落实不够,如资金政策、用地政策、户籍政策普遍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
四是基础设施普遍不足。小城镇供水、排水、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滞后于小城镇的发展,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是科学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为了科学地指导小城镇建设,要根据小城镇建设的总体发展思路和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产业布局、人口状况、辐射带动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小城镇布局,科学编制和调整完善小城镇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近期规划超前、远期留有余地的原则,全面合理安排乡镇企业、住宅、商业、交通、文化、市政设施等各项建设。要把各个规划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允许建设高度、绿地率、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历史文化保护区等作为强制性内容。小城镇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严格设计标准,提倡相对集中建设,连片开发,逐步扩大小城镇规模。
二是小城镇建设要坚持“产城一体原则”。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小城镇具有交通方便、信息灵通、人才聚集、能源动力供应充足,原材料购进及产品运出便捷、生活环境优越等优势,是农副产品就近加工的最好基地,而且能够带动第三产业发展。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规划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的布局企业和项目,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原则,综合考虑交通便利、便于“三废”处理的区域,引导村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形成园区支撑城镇发展,城镇提升保障园区服务的良性互动格局。
三是运用市场机制拓宽小城镇建设融资渠道。要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体制,吸引外资,启动民间投资。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参与小城镇的供排水、路、气、暖、通讯、娱乐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要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招标、拍卖、租赁、出让、置换等方式,走以地生财、以地聚财、以地兴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路子,使土地收益成为小城镇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
四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要逐步建立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积极调整就业政策,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竞争公平、运作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对进镇农牧民实行扶持政策。对于进镇经商办企业的农牧民,乡镇可以为其提供加工场地,实行优惠政策,减免部分规费。对农牧民子女入学、就业、购房等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对在小城镇内投资兴办相当规模产业并能安置部分人员就业的农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