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 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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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杜轶鑫

         本期让我们共同关注制定实施人民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话题。
         制定和实施年度协商计划,是人民政协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
   大举措。
         年度协商计划,堪称一项创举。
         其一,人民政协的协商履职自此进入计划时代。此前,各级政协开展议政活动,基本是“年委员、季常委、月主席”的
   节奏,其余的协商履职工作基本上属于时间随意、议题随机,从成效上看,“不预则废”的概率偏高。制定计划之后,全年
   任务做到一览无遗,每次协商均可案图索骥,从目标到规划、执行、监督、反馈和评估,现代管理学提倡的整套运作流程正
   式引入政协履职活动,进入协商民主体系。
         其二,人民政协的协商履职自此得到便利抓手。忙而不乱、紧张有序一直是人民政协追求的理想工作状态,但履职
   活动碎片化是长期困扰各级政协的一大难题。制定和实施年度协商计划,不仅回答了政协协商履职中“何人何事何时何
   地”的问题,而且为政协组织提供了一条串联调研、视察、监督、办文、办会、办事、统战联谊的“珍珠链”,全年的活动基本
   上都是围绕协商计划展开,提纲挈领,纲举目张。
         年度协商计划,带来了重要机遇。
         其一,年度协商计划有效地动员了各方。委员和基层政协有时感慨,政协工作“可有可无”,建言议政“可做可不做”,
   协商结果“可听可不听”。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并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协
   商计划的主体扩展到党政部门,协商活动的权威上升到党政层面。计划一出,相关方面就不再存在“想与不想、商与不
   商”的问题。就各级政协而言,理论上不再存在“剃头挑子”的尴尬,行动中不必担心“不可为”的制约。
         其二,年度协商计划有力地规范了行动。自全国政协而下,各级政协制定的年度协商计划,对协商的内容、时间、方
   式,协商成果的报送、转化、运用,都有明确的规定,协商活动少了随意随性,多了规范规程。不仅让协商对象知悉如何参
   与和配合协商,而且缩小了各级各地政协协商活动多寡不均、深浅不一、参差不齐的落差。不管是哪一级政协,只要按部
   就班“、萧规曹随”,一般均可顺畅开展协商。对各级政协而言,就不宜再强调协商履职“不会为”的问题。
         年度协商计划,构成了现实挑战。
         其一,挑战政协的观念和意识。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最初的职能就是政治协商。当前我们把政协作为协商民主
   的重要渠道的专门机构,“协商就是事儿,事儿就是协商”。实际操作中,我们长期用建言议政代替协商。细究起来,议政
   与协商有所不同。议政是单向的,协商是互相的;议政的主体是委员,协商的主体是多方;议政的目标是表达,协商的目
   标是共识;议政多数是在嗣后,协商多数应在事前;议政的常用方式是发言,协商的常用方式是讨论。年度协商计划,使
   政协“回归”到协商,但从观念理念到实际行动,还需要切实推动从议政到协商的转变。
         其二,挑战政协的能力和水平。年度协商计划,相当于把必须协商的“预算硬约束”摆在各级政协面前,能否取得预
   期效果,检验着政协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容不得敷衍应对,更容不得叶公好龙。制定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基础性工作都
   在政协。任务伊始就需要考虑“党政关心、群众关注、政协力所能及”,就要体现各级政协、政协委员的政治把握、联系群
   众、调查研究及合作共事的能力。政策、环境、资源、方法、路径全都具备,履职能力就成为政协履职成效的关键因子、决
   定变量。各级政协机关的策划、组织、协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年度协商计划实施水平。
         年度协商计划,为各级政协有计划履职开了新境。随之而来的,可能还有民主监督年度计划、参政议政年度计划。
   让我们念兹在兹,共同期待、共同见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日新月异、更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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