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第九届第三次全体会议提案 |
案 由: 加大投入力度,改进投资方式,促进马铃薯产业化 审查意见: 建议交农牧业厅、发改委研办 提 案 人: 郜丰平 内 容: 我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高寒地区,气候冷凉,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雨热同期,非常适合马铃薯的生长发育特性,具有得天独厚的马铃薯生产条件,是我国重要的马铃薯种薯和商品薯生产基地。是自治区“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主导产业,温家宝总理也作了关于在西部把“小土豆办成大产业”的重要批示。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已将马铃薯正式列入粮食作物行列,这必将为我区马铃薯产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当前我区马铃薯产业化建设在部分地区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以乌兰察布市为例,1995年起,马铃薯被确定为我市种植业的主导产业,并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全市马铃薯年总产近几年稳定在350—400万吨左右。为了推进马铃薯产业化的发展,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近年来通过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引进和建立大中型马铃薯加工企业12家,全市马铃薯加工业如今已经形成不同门类、不同层次、规模不等的加工业体系,从粗淀粉、精淀粉到全粉、变性淀粉,粉条、粉丝、粉皮,薯条、薯片、膨化食品,膳食纤维等系列化初级和精深加工产品均可生产。年可加工鲜薯75—8O万吨,约占全市鲜薯总产量的1/5。但是这些企业白建成投产到今年,均未达产,每年仅可生产l一3个月。消化鲜薯35万吨左右,不足总产量的1/10。大量的固定资产每年长时间闲置,投资收益率极低,并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其原因是原料鲜薯不能足量供应。如富广公司1万吨能力的全粉生产线,需专用原料大西洋、夏波蒂7万吨,但今年仅收购到1.8万吨,其中来自本市的仅为0.3万吨;就连替代品种克新1号等原料鲜薯也仅收购到1.7万吨。又如奈伦公司,今年虽然采取了不论品种一律收购的办法,但也仅收购原料1.5万吨。据我们分析,骨干加工企业原料收购严重不足的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鲜薯以商品薯出售,价格高于本市加工企业收购价,农民种植成本上升,而加工企业产品近年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加工成本也上升,导致原料收购价上涨空间不大。二是专用加工品种薯种植面积小,产量低,争购企业又多,三是科技含量低、单产低,可供出售的商品薯较少。四是马铃薯主栽品种与龙头企业原料需求不接轨,适宜全粉及食品加工的专用品种少,统计数为2000公倾,但实际种植面积不足。适宜淀粉加工的高淀粉专用品种基本上未引进推广。五是加式原料基地建设效果不佳,合同履约率极低。我市的马铃薯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在自治区、市、旗县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关企业界的积极参与下,开展已有若干年了,有关建设项目大大小小也上了若干个,累计投资额也相当可观。但从我市十余家骨干加工企业三年来的秋季鲜薯原料收购情况看并不乐观。加工企业反映,一方面农民无合同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另一方面项目建设资金并没有足额到位,这是导致履约率低的主要原因。此外,无切实有效的合同制约机制也是重要原因。 办理提案的具体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马铃薯产业化建设的投入。马铃薯产业既是自治区的重要农业支柱产业,也是自治区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之一。但是要形成一个规范合理的产业链条,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提升发展水平,推动全区农业产业化进程,仍然急待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建议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结合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实施,多方争取项目和投资,促进马铃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国家从今年起已经把马铃薯正式列入粮食作物系列。要按照国家粮食政策应有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农作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种子工程建设项目等,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同时加大自治区对马铃薯产业化的资金项目投入。 2、加大龙头企业建设投入。企业基地建设滞后,是非制约马铃薯产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马铃薯企业基地建设的投入,要建设或改造一批核心基地,采取标准的模式化种植和经营管理方式,高科技投入,高效生产,示范辐射周边农户,引导其迅速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3、规范和改善基地建设投资渠道,要注意改进项目资金的运作方式,切实保障资金能在马铃薯产业化项目上发挥效益。项目投资应更多地体现在基地农户身上及其土地上,只有提高土地产量和农户的收益才能保障基地建设成果和生产效益。目前,基地建设的项目资金运作是由区、市、县、乡逐级下拨,造成层层盘剥、挪用,到了在基地农户和土地上的资金已所剩无几。建议上级部门改进投资方式,把资金直接投入到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 具体方式:由企业自行向农户反租倒包一批土地,投资配套水利设施,规模化(每片500亩以上)、机械化、模式化种植管理,作为核心基地,自己经营管理,聘请有真才实学的农业科技人员长期蹲点或作技术顾问。基地建成后,由政府部门验收,兑现国家投资项目资金。这样,企业出一部分,国家投资一部分,农民投入土地、劳力,一是保证了国家项目投资到位,二是保障了企业部分原料供应,三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四是示范提高了周边农户的种植水平,并逐步将其纳入企业的辐射原料基地,保证马铃薯产业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建议承办该提案的单位为:自治区政府、发改委、农牧厅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