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第九届第三次全体会议提案 |
案 由: 我区旗(县)等小城镇建设应关注生态规划 审查意见: 建议交建设厅研办 提 案 人: 民盟 内 容: 近年来,我区旗(县)小城镇建设发展很快,旗(县)小城镇的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也不断完善。这些建设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可是,在旗(县)小城镇的快速建设发展中,有的地方却忽视了小城镇发展的一般规律,陷入了某种尴尬的境地。第一,规模偏小。我区有些旗(县)小城镇发展起点低、标准低、档次低,城镇的建成区域平均规模较小,土地要素容积率及低,致使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和服务业的供给不能形成规模效益。第二,规划滞后。许多小城镇根本就没有进行科学的规划,致使用地布局不合理,空间环境混乱,基础设施落后。第三,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城镇没有进行认真严格的规划,或者规划不合理、不科学,或者没有按规划严格执行而造成的。所以,规划是建设和发展好我区旗(县)等小城镇的前提和关键,生态规划更是实现我区小城镇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最重要的前提和手段。 办理提案的具体建议: 在生态规划小城镇建设时,要切实注重以下三点:第一,小城镇的规划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为依托。我区旗(县)小城镇的发展都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由农村形态向城市形态转化的中间阶段。同时,通过小城镇的辐射作用又可以带动周围农村地区的进一步繁荣。周边农村地区的繁荣又是促进旗(县)等小城镇发展的基础。旗(县)小城镇的发展必须和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构成良性互动经济关系。因此,小城镇最好应按高效、低耗、优质、高产和无污染生态经济布局进行规划。在布局工业区域时,要特别考虑不同性质的工业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构成以及企业周围的环境容量;在布置养殖小区时,特别考虑卫生问题,并合理确定地理位置。第二,旗(县)小城镇生态规划中环境的规划是重中之重,环境规划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生活污水治理与垃圾收集处置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规划、农药化肥安全施用与污染防治规划等等,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完善和调整。第三,我区旗(县)小城镇在规划建设中,一定要以公众参与为保障。因为小城镇生态规划与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公众事业。政府的决策必须要尊重科学、尊重民意。必须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