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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团结和联系政协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2、召开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提出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落实自治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有关工作任务。

    4、组织委员会开展视察、考察等经常性活动,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和各级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就国家和自治区的大政方针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等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设和提案。

    6、根据委员会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各兄弟省区市及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与合作等有关工作,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7、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