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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自治区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计划

  
    按照内蒙古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和《内蒙古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条例》要求,适应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视察工作的实际,制定2008年自治区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委员视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组织驻呼自治区政协常委、委员视察团进行咨政建言、反映民意、民主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团安排
 
    2008年视察活动拟组织3个视察团,具体安排如下: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视察团。9月中旬组织驻呼政协委员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问题赴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进行视察。
 
    (二)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视察团。6月下旬组织驻呼政协委员就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等问题,赴阿拉善盟进行视察。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对北开放视察团。4月中旬组织驻呼自治区政协常委,就我区实施“走出去”战略、搞好对外开放等问题,赴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等地进行视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视察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请自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担任视察团团长,由专委会主任或熟悉情况的常委担任副团长;由一位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担任秘书长,负责视察团的组织协调工作;吸收和邀请驻内蒙古的全国政协委员、驻当地自治区政协委员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视察;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做好视察的各项服务。
 
    (二)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视察工作的主体,在视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发挥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加视察的委员要深入了解情况,主动研究问题,积极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注重视察活动的前期准备。每个视察团都要制定详细的视察方案,视察方案包括视察团组成人员、视察提纲、活动日程、新闻报道形式等内容。提前召开视察团会议,请有关部门为委员介绍情况,研究视察提纲,明确视察团任务、时间和要求,统一思想。参加活动的委员要主动收集有关资料,提前进行相关研究。
 
    (四)努力提高视察实效。视察期间及结束后,由视察团团长、副团长召集视察团成员认真研究问题,讨论视察报告提纲,对视察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委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切实履行职责,为形成有价值高质量的视察报告献计出力。此外,根据每次视察的具体情况,可通过建议案、会议发言、政协提案、政协信息等刊登委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视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