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意见》和内蒙古党委《决定》的情况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 (2006年7月19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颁布,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人民政协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意见》颁布以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政协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中央《意见》和内蒙古党委《决定》结合起来,迅速在全区范围开展了不同层面的学习贯彻活动,推动人民政协事业进一步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政协自身努力开拓”的良好态势。 一、各级党委以贯彻《意见》和《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意见》下发后,全区各级党委非常重视,把组织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组织学习活动、召开政协工作会议、出台落实意见、抓好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此前,自治区党委于去年11月份召开了全区政协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其基本精神与中央《意见》是完全一致的。为了加大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力度,自治区党委把贯彻中央《意见》同贯彻自治区党委《决定》有机结合起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的通知和对中央5号文件、区党委21号文件贯彻落实的任务分解意见。与此同时,各盟市党委也认真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有的将学习宣传《意见》作为全市(盟)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有的把《意见》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有的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政协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了一些制约政协开展工作的问题。截止目前,全区12个盟市中已经有10个盟市由党委主持召开了政协工作会议,有11个盟市党委已经出台了关于学习贯彻《意见》和《决定》、加强政协工作的文件。 在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区党委《决定》的过程中,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三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并在实践中推出了一些比较具体的实施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程序和机制。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点: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把政协工作纳入工作全局来部署、检查、落实。旗县级以上党委明确提出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每年都要听取政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把对上级党委有关政协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视和支持政协开展工作的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畴,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把党政职能部门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特别是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的情况纳入督查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和完善协调制度。自治区和盟市党委的决定中都明确规定,政府召开的全体成员会议、有关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厅、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召开工作会议,邀请相关的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政协召开的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组织开展重要活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应邀出席和列席。政协专门委员会举办专题协商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政府对口部门负责人要应邀参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还专门就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政协会议的问题下发了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地改善了部门列席会议的参会状况。许多盟市的党政主要领导都能够全程出席政协的重要例会,认真听取委员的发言。三是坚持通报制度。党委、政府坚持向政协通报工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基本上做到了每半年通报一次;有关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和政协委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政建设的情况,有关社会生活中的突发重大事件,也及时向政协委员通报。四是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各级党委通过政协组织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联系。自治区党委和有些盟市党委建立了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交朋友的制度,发挥他们在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促进团结、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政职能部门加强了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经常互通情况,共同开展调研活动,建立协商议政、咨政议事、咨询服务的合作共事机制。最近,自治区党委正在准备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有关部门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制度。 二、各级政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推动《意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意见》和内蒙古党委《决定》颁布以后,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倍感欢欣鼓舞。为了抓好《意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协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深入扎实的学习活动,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积极谋划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政府推动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政协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先后组织了三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组织了一次常委会集体学习,并专门作出了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意见》的决议。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机关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委员和机关干部进行学习。与此同时,自治区政协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对盟市、旗县政协及广大政协委员提出了要求。各盟市政协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主席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机关干部大会,分层次、多形式地进行学习讨论,不少地方还举办了党委、政府、政协领导干部共同参加的专题报告会和专题讲座,并利用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央的《意见》和区党委的《决定》。有的盟市政协领导同志会同党委、政府联系政协的领导同志到有关省市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经验做法;有的盟市政协派出主席会议成员,为旗县区党委中心组和政协机关干部作学习《意见》专题辅导,促进了《意见》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二是深入下去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和推动基层政协的学习贯彻工作。去年年底和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先后深入到5个盟市12个旗县,了解、督促和指导基层的学习贯彻工作,及时总结和交流这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自治区党委在最近发出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今年适当时候将派出联合检查组分片进行督促和检查。许多盟市政协也开展了此类调研检查活动。有的盟市政协与市委督查室、统战部联合组成调研组深入到旗县区进行调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6月27日,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区各级政协学习贯彻情况的综合汇报,会后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全国政协和自治区党委。 三是主动向党委提出具体化的建设性意见,促进《意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各盟市政协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履行职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需要党委、政府进一步研究解决的事项,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推动了《意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比如,在学习贯彻的过程中,为了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自治区政协在成立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基础上,前不久向自治区党委提出了成立研究室的建议,得到了区党委的高度重视,近期将要采纳这一建议,批准成立研究室。鄂尔多斯市政协向市委提出成立政协理论研究室的建议,很快得到了市委的支持。 三、把学习贯彻《意见》和《决定》的过程作为不断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过程 中共中央《意见》深刻阐述了新世纪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主题和工作原则,并对人民政协履行三项主要职能的内容、形式作出了新的全面阐释和概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按照中央《意见》和内蒙古党委《决定》的要求,同时总结实践中创造的比较成熟的经验,自治区政协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提案工作条例、委员视察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委员作用的实施意见等十几项制度和规则,使得履行职能各项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各盟市、旗县区政协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也普遍加强了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进一步推动了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了协商机制。坚持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对年度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局的重要政策及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前的协商。有的盟市、旗县还就重要人事事项事先向政协征求意见。各级政协为了使协商更有针对性,坚持在每次协商议政的会议上邀请党政领导到会通报相关情况,邀请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进一步加强了民主监督工作。一是自治区党委坚持几年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盟市厅局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序列,今年又第一次以由党委、政府名义召开了提案交办会议,加大了提案办理的力度。自治区政协实行主席会议成员和各专委会主任分别负责重点提案督办的制度,坚持重要提案向自治区党政领导和承办单位通报的制度,把提案办理同民主监督进一步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全区三级政协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建立起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四级政协委员为主体、以信息联系点(站)为网点、以专兼职信息员为骨干的信息工作网络,基本上形成了反映社情民意的有效机制,广开了言路,拓宽了渠道,把反映社情民意同实施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三是推荐选聘政协委员担任有关行业、部门特约监督员。现在自治区本级政协共有30多位委员分别担任五个执法部门的特约监督员,全区不少盟市和旗县区政协也都采取了这种做法,有的地方政协还参与当地党政部门年度实绩考核的民主测评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专题调研和专题议政。自治区本级政协坚持每年由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常委会议的议政专题。每次常委会议的前一个月下发预告通知,要求常委们围绕会议主题搞好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成员、各专委会围绕会议主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在常委会议上交流、协商。对其中质量较高的专题报告,经过常委们讨论,形成常委会议《建议案》,报送本级党委,提交本级政府。有的盟市政协采取“三专”的形式进行专题议政,即先开展专题调研,再组织专题视察,最后进行专题协商议政,明显提高了参政议政成效。 四、对照《意见》和《决定》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政协自身建设 (一)积极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内蒙古党委《决定》中明确提出,换届时,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中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中不少于65%。目前,全区各级政协组织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委员和常委总数中差不多都占到了这个比例。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经常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沟通与联系,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和谐民主的氛围,增进了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团结合作。政协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重要调研、视察活动,都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对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交的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案,优先确定为大会发言和重点提案,从多方面保证民主党派在政协组织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二)积极发挥参加政协各界别的作用。一是依托民主党派加强同各党派人士的联系,及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沟通协商、取得共识,为发挥他们参政议政作用搭建多种形式的便捷平台。二是依托各专委会联系各个界别的委员。自治区政协各专委会发挥界别的人才优势,尽可能把相关界别的委员和专家学者吸收到调研活动中来。在全委会、常委会闭会期间,由专委会联系相关界别的委员,并通过他们与各界群众建立联系,了解各界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三是依托在政协设立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做好联系各界的工作。自治区政协通过设在本级政协的内蒙古政协书画院、内蒙古政协理论研究会、内蒙古政协之友联谊会、内蒙古会展协会、世界民族协会、内蒙古沙产业草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不定期组织各种学术、联谊活动,为各界别人士发挥作用提供舞台,达到广交朋友、增进友谊的目的,进一步发挥了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 (三)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为了更好地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治区政协学习借鉴外省区的好做法,坚持开展走访委员和委员论坛活动,坚持开展优秀提案、优秀调研报告、优秀理论文章评比表彰活动,制定了优秀委员评选表彰办法和发挥委员作用的实施意见。许多盟市政协通过建立委员活动档案、考评登记卡等形式,加强对委员的激励、管理和考核。这些做法旨在努力建立健全三种机制:第一是保障机制,保障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诉求权,帮助委员知情明政,保障委员正当权益。第二是约束机制,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作出一些纪律性约束,增加政协组织的整体合力。第三是激励机制,通过考核、评比表彰和宣传报道形式,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我们体会,有了这三个机制,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就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我区各级党委对加强政协机关的各项建设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从思想、制度、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对政协机关的硬件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帮助政协改善工作条件。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1200元和600元,并要随着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有所提高。据了解,不少盟市、旗县政协在办公设备、车辆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得到了比较明显的改善。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把委员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列入了财政预算。回民区政协工作经费由去年的21万增加到今年的36万。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给了政协组织以极大的鞭策。各级政协组织自加压力,从各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机关建设。自治区政协机关结合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开展了建设一流干部队伍、培育一流工作作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活动,组织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全员政治业务学习、培训,机关的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都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受到了委员们的好评。 五、关于下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和《决定》的打算 中央5号文件意义深远,内涵丰富,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加深理解。同时,要把《意见》和《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还需要做大量的过细的工作。目前,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学习贯彻《意见》和《决定》虽然有了良好的开端,但真正抓好贯彻落实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下一步,我们还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要想贯彻好,必先学习好。只有抓好学习,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其内容和精神实质,才能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达到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和《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领全局、带动全局、推动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专题学习活动,把学习《意见》和《决定》的活动引向深入。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和《决定》精神与广泛宣传人民政协结合起来,与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党的领导。中共中央《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决定》首先是向各级党委发出的,贯彻落实的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加强党委的领导。各级政协组织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努力使政协工作在党的全局工作中有位置、有作为。政协党组作为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推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要经常向党委汇报工作,及时反映需要党委统筹解决的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要发扬积极主动的精神。中共中央的《意见》是个纲领性文件,不可能把什么都规定得那么具体。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需要把文件精神同各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一步一步的深化、细化、具体化。我们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主动谋划具体的落实措施,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只有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不断探索履行职能的新领域、新途径、新方法,文件精神才能落到实处,政协工作才能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是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是政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前提和基础。政协组织在贯彻落实《意见》和《决定》过程中,要把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准确把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科学内涵,进一步完善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认识和把握新时期政协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参加政协各界别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政协的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密切与党政有关部门和盟市、旗县区政协的联系,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共同推动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要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目标,全面加强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为政协工作服务、为政协委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要继续抓好学习贯彻《意见》和《决定》的督促检查。按照全国政协《关于对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的意见>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的通知精神,下半年,将要派出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赴各盟市对《意见》和《决定》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自治区政协将要召开盟市政协主席座谈会,以学习贯彻《意见》和《决定》为主题,总结、交流各地学习贯彻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学习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政协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