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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动态
邬宝恒副主席到吉林、黑龙江学习考察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6月19日至26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邬宝恒到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延吉、海林等市县学习考察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王俊林及办公厅有关同志随同考察学习。
吉林、黑龙江两省政协自2003年换届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能,尤其是在推进民主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专题调研进行民主监督。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委员进行调查研究,就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组织委员视察进行民主监督。吉林省政协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组织委员对省内5个地区的农产品加工和“粮变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相关建议,推动了畜牧业发展和粮食多渠道转化增值。黑龙江省政协在组织委员视察工作中,力求做到视察与评议被视察单位相结合,视察与支持被视察单位工作相结合,受到被监督单位的欢迎和好评。三是对政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评议。组织委员对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政法机关和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机关,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监督评议。监督评议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开诚布公,有优点说优点,有问题说问题,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四是通过政协例会或专题座谈会,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专委会通过组织委员座谈等形式,听取和汇总委员们的意见,在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上发言,向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有关部门致函政协或由部门领导带队到政协,征求政协委员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参与地方立法协商和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黑龙江省政协根据省委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协关于专门委员会参与立法协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对省政府法制办拟提交省人大立法的重要地方法规草案和拟提交省政府决定的重要规章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六是通过特约监督员进行民主监督。吉林省政协共有104名省政协委员被省委政法委、省政府纠风办和有关部门聘请为特约监督员,通过特约监督员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对改进政风、行风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政府部门作风转变。七是认真处理委员、群众的来信来访,畅通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黑龙江省政协对来信来访的处理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由有关专委会牵头,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一般的来信来访,由专委会办公室进行解释说明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重要的来信来访,报告省政协分管主席或专委会专职主任审批,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