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在新时期新阶段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在此以鄂尔多斯为例,从三个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市场和服务体系 (一)加快城乡路网规划建设。积极发展城市快速通道建设和轨道交通,加快旗乡公路改造步伐,提高路网通达深度与等级,实现公路村村通。加强中心城市与沿河城镇相连接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建设一批连接中心城市与旗、区的交通快速通道,形成网络状综合运营体系和方便快捷的立体交通网络。完善鄂尔多斯与周边地区及国内各大城市对接的公路、铁路、航空体系,构建运营换乘方便快捷、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网络。 (二)加强城乡统筹的水利体系建设。继续牢固树立“三化互动水支撑,基础设施要先行”的理念,坚持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并举,加强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本着“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加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力度,重点规划建设南线工矿区和沿黄河流域大型用水管网,统筹配置全市水资源,全面构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体系。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采取对现有水利工程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多渠道增加水利投入,初步形成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全社会参与、多元化投资的新格局,实现投资主体由集体、国家为主向社会市场多元化转变,服务领域由以农牧业和农牧区为主向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并重转变,管理模式由政府直接管理向政府主导、企业开发、市场运作的间接管理模式转变。加强以水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基本建设。围绕防汛抗旱、改善生态环境、节水灌溉、人畜饮水、牧区水利等几个重点环节,坚持不懈地开展以水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建设,为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城乡统筹的生态环境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完成4.44万平方公里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任务;坚定不移地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以草定畜,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有效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水土治理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容量。把节能减排和绿色行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的紧迫任务抓紧抓好。牢固树立能源资源基地更要注重环保的意识,始终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刚性指标, 既要抓减排、又要抓节能,确保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不被突破,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环境。 (四)加快城乡电网建设。 加快城乡电网建设,将城乡电网纳入统一规划,扩大供电范围,确保供电安全;着力解决全市工业园区和大项目用电问题,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的电网系统。做好煤电基地电力输出工程的规划和建设,从根本上扭转电网发展滞后的局面。继续建设鄂市通往华北华中主要负荷中心特高压骨干网架,有效引导大煤电集约化开发,充分实现电力在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 (五)推进城乡信息网络建设。 加快农村牧区信息化建设。通过远程网络技术应用,使远离城市的农牧民通过网络享受现代文明,从观念上改变生活方式, 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就地城市化”。围绕“数字鄂尔多斯” 建设,大力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信息资源的远程对接和互通共享,形成区域一体化信息网络环境,为创造专区发展新优势提供条件,为鄂尔多斯走进全国、走向世界打造坚实的平台。 二、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机制,逐步构建公平均衡的城乡基础教育体系。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继续调整全市中小学布局,集中建设城镇学校特别是重点建设人口集中的中心城镇学校,使基础教育布局与产业发展和人口分布相协调。不断扩大教育规模,全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难和班容量过大问题。三年内新建中小学20所,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班容量控制在45人以内。普及学前教育和十二年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同时,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2008年全面推行高中阶段“两免一补”,2010年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构筑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健全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制度,保障城镇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推进教育惠民工程,在“两免一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项费用,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加快农村牧区教育债务化解工作,2008年完成全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 以农村为重点、 中西医并重。不断加强医疗卫生基础建设,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5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一村一室”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让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用三年时间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形成“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双向转诊,分级医疗”新格局。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优先将新毕业的医药卫生专业大学生充实到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和农牧区乡镇中心卫生院; 实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免费培训工程,力争3~5年内全市卫生机构临床医生100%具备职业医师资格。深入推进医疗惠民工程,逐步推行农牧民和城镇困难群体免费体检,实现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疫苗免费接种,建立免费婚检制度,健全全民医疗档案。 (三)建立健全城乡科技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地区文化发展繁荣。 加强科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科技馆、博物馆、影剧院、 图书馆、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等文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科技文化设施、科技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用三年时间建立遍及城乡的科技文化基础设施,使之成为开展群众科技文化活动、传播科学知识与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努力挖掘、弘扬、发展草原文化,促进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人才培养工程和小康文化工程。大力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地区民族文化品牌,繁荣文化事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三、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加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力度,推动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农牧区人口转移要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主导的方针,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典型带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搞好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拓宽就业服务领域,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清理取消所有针对农牧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对转移进城的农牧民,要在信息服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小贷支持、就业援助及劳动维权方面,实行普惠化的就业政策,采取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相同的政策支持。强化进城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劳动力供求状况及趋势的分析预测,鼓励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 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努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构建以职业技术院校为龙头,就业训练中心(基地)为主导,企业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补充的培训网络,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一起发展的大培训格局。加大培训投入,市旗区两级财政要足额预算职业培训补贴经费,并保证按培训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培训补贴要与培训质量和就业状况挂起钩来,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增加农牧民收入,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牧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农村牧区人口转移,致富农牧民;认真落实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各项惠农政策,建立农牧民人口转移专项补贴基金,不断提高农牧民政策性收入;鼓励农牧民从事二三产业,增加农牧民工资性经营性收入。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指导价位确定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完善全民创业的政策体系,努力营造全民创业环境,鼓励城乡居民创办小型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最大限度增加经营性收入;搭建投融资平台,创建城乡居民多元化投资渠道,使他们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引导群众通过债券、股票、基金、不动产投资等获得股息、利息、分红收入,通过房屋、土地、草牧场等抵押、转让、 出售、 出租等交易流转方式,使资产资本化。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 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 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 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2010年前,城乡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要达到全覆盖,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增长机制;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农牧民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继续提高个人账户划转比例和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逐步提高,2008年达到280元;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建立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保证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增长幅度与社会平均收入增长幅度同步,2008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8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健全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弱有所助、困有所济。 (四)立足住有所居,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机制。 把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来抓,加快构建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 限价商品房为补充,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体系;控制商品房价格上涨幅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城镇新区住宅小区建设,合理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加大经济住房、廉租房的土地供给。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资金筹措机制。建立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相结合的廉租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政府出让土地净收益的10%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政府提供无偿的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税费减免和利润标准,强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保障功能。从2008年开始,今后三年全市每年建成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5万平方米廉租房,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房价和廉租房房租补贴制度,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功能,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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