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区输血事业的新发展
自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输血事业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由有偿采血到计划无偿献血,进一步到自愿无偿献血的阶段性转变。我们内蒙古的输血工作也从无到有,获得长足发展。在全体血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输血事业已经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多年来,内蒙古血液中心满足了呼市地区56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需求,年采血量7.5—8吨,年均自愿献血人数达到23750人次,实现了临床用血资源100%来自于无偿献血者,提高了输血质量,杜绝了输血后传染病的发生,为保障呼市地区258万人民的生命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多次得到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和自治区卫生厅等表彰和奖励。 当前,我区人口急剧增长,临床供血需求大量增加,使采供血机构面临供求矛盾,以及专项经费不足、自愿献血宣传不到位、血液储备不足等,都影响输血事业的快速发展。如何消除无偿献血工作发展中的这些瓶颈障碍,解决体制性与机制性问题,是我区采供血机构面临的共性难题,也是历史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因此,我建议重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输血事业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益性免费宣传途径,把自愿无偿献血作为一种科学的、健康的、时尚的理念来进行宣传。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对采供血机构从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支持,保证采供血的血液安全,尤其是对RH阴性稀有血型的血液资源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使献血工作不仅进入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而且进入社区、乡镇和党政机关,形成领导干部带头献血、学生积极踊跃、社区居民和部队官兵等全社会群众自愿无偿献血的良好风尚。 二、进一步深入贯彻和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律,符合党中央“以德治国”、重视“民生”的政策理念和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和人民生命健康的保障。此法颁布以后,我区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保证了国家法律的全面实施与落实。在此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及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组成督查组对我区采供血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全面了解献血法在我区的落实执行情况,掌握我区采供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更好地执行献血法,推进我区采供血工作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我区稀有血型的统一管理体系 稀有血型特别珍贵。由于具有稀有血型的人口比例较低,稀有血型血源稀缺;又由于信息不畅,使稀有血型资源共享难以实现。在输血中稀有血型的个体,一旦出现血型不合会造成终生的身体损害甚至死亡。稀有血型者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帮助,为了确保稀有血液资源的及时供应,使稀有血液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加快建立我区稀有血型统一管理体系日益紧迫。 据初步统计,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仅来自国外的运动员、教练员、记者就近10万人。其中稀有血型的人员绝对额约有1—1.5万人,届时北京的医疗急救供血工作将承受高于平时几十倍的压力。如果不从现在起就面向全国动员储备血液,届时可能会出现不能满足急救需求的情况。而我区,特别是呼和浩特市稀有血型库,被指定为北京市临床稀有血型供应和奥运会期间及国际大型活动稀有血型的储备基地,承担着对2008年奥运会进行血液支持的任务。然而,仅靠呼和浩特市280余人的稀有血型队伍来承担如此重大的国际任务是不现实的。面对迫在眉睫的奥运会和日渐增多的各种国内、国际大型活动的应急保障,切实加强对稀有血型的管理,建成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四市稀有血型的统一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这些工作的开展都急需人员、资金、物资方面的保障,为此,我们恳请政府给予专项资金、设备、车辆等投入,恳请全社会大力帮助与参与。 血液是生命之河,血液的质量好坏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献血有益健康,救人功德无量。作为政协委员,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障我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促进无偿献血工作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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