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灵犀委员
当前,内蒙古的发展处于方兴未艾、承先启后的关键时期。今后五年我们面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更加繁重而艰巨的任务。现代化必然伴随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农民不再是农民了,中国就现代化了”,一句话,点出了以工业化为标志的现代化必然趋势。这是个战略性全局性的大课题。 “十五”时期,内蒙古的三产比重已由22.3:34.2:43.5转变为15.1:45.5:39.4,城镇化率则达到47.2%,从工业化初期进入到典型的工业化阶段,已开启了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大潮。当前,全国范围已不同程度的出现所谓“新三农问题”,即农民工、失地农民、村落终结。全国约有1.5亿乡镇企业工人和1亿左右进城农民工;全国约有4000万失地农民,其中很多失地、失业、失保;全国每天约70个村落终结,全国行政村从1992年的100.4万个减少到2003年的65.8万个。内蒙古的相关统计没有看到,但如果我们到农村去实地考察,不难发现相当多的村庄没有50岁以下的劳动力,甚至没有适龄中、小学生。不少的村四到五成的农户人去屋空,弃农进城。有的村庄几近变成“老人村”。这说明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规律是无法抗拒的,我们只能顺应形势,顺应规律,把握社会变革中的主动权。当务之急是要尊重“两个转移”的客观规律,密切结合我区发展的实际,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当作关系发展全局的大问题予以关注,拿出切实的应对措施。以积极主动的态势,平稳有序的迎接这不可回避的挑战。 民盟内蒙古区委在05年农村调查的基础上,去年又专门就我区范围内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现状做了一些实地调查。 截止2005年底,内蒙古农村有308.5万农户,1200.5万农民,农业劳动力579.8万人,其中劳动力输出已经达185.9万人,占32%,即便这样还有富余劳动力100万左右。预计在未来5年左右,农村牧区人口流动会进一步发展,“老龄村”会大量出现。 调查表明,外出打工的农民中,88%以上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仅有10%左右具高中、中专文化,而文盲却达到11%,初中程度占到56%。但同时我们对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调查发现,用工招聘最多的是第三产业,占到59%,二产16%。需求量依次为营销业务、文员、管理、技术员、服务员、工人。大都不适合打工农民的现实文化结构。由于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和专业技能不足,使得农村剩余劳力就业空间狭小,只能选择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这些岗位竞争激烈,工资水平很低。 调查表明,已转移的劳动力,81%长期在外打工,19%偶尔回家。而长期在外的原因答案,35%是因为务农收入低,27%是因为子女上学的经济压力。农民进城后获得工作的途径,自己盲目探询或街上蹲点的占57%,经熟人介绍占29%,经中介公司有偿介绍的占5%,在调查对象中,几乎没有人去劳动力市场找工作。 根据我们调查的样本看,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家庭收入平均11861元,支出10840元,是各类农村家庭中最高的。但他们的支出结构中,子女的教育费用占到约41%,基本生活费约占30%,而未转移的农民教育支出仅占19%。转移的农民69%有子女上学,其中73%的子女入学在“打工地”,24%的子女入学在家乡。如果城市能更多的减轻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费用,对稳定进城农民是很关键的。 关于社会保障方面,88%的农民工在城市里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75%的家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在外打工者的居住条件比较差,70%租房子住,大都为城市的仓库、凉房,9%是老板提供的集体宿舍,11%住临建简易棚,只11%有自己住房。 转移进城的农民工因为生活条件艰苦,收入不稳定,在城市中处于最底层,成为弱势群体。农村劳动力虽然已成为城市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城市就业结构很难容纳农民工,劳动中介组织不发达,劳动力市场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转移进城的动力机制明显不足,与农业劳力转移的客观进程明显不适应。 就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问题,我们建议: 一、提高大中城市的吸纳能力。尽快取消农牧民进城务工的政策性限制,引导农牧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给农村劳动力平等的就业机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目前还有许多政策性、制度性的障碍因素,根本要害是没有给农村劳动力平等的就业机会。要尽快消除这些不平等因素,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二、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对在特定城市工作居住并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应根据他们居住的年限,分别给予城市户口、绿卡、居留证等,凡获得上述证件的家庭,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均应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三、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转移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一方面鼓励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小面积二手房,另一方面政府有计划的组织建设一批50平米左右的商品房,让刚刚毕业就业的年轻人,让部分定居城市多年的农民家庭有自己的住宅。呼市有些周边村庄已自行建设了不少为外地农民购买的小户型住宅小区,每平米不到千元,虽然没房证,依然销售火暴。政府不能有效及时的提供公共产品,必然导致市场的补充和新的潜规则形成,势必造成今后的社会问题。 四、要解决进城农民家庭的承包地流转问题。如果农民仅进城打工增加收入,身份不变土地现状当然不变;如果农民要求获得市民地位,从法理逻辑上看,他们的农民地位也发生变化,自然不能再有土地承包权,但应给他们失去土地后的经济补偿,作为进入城市生活的资本。这既符合“要富裕农民,先要减少农民”的规律性,也为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留下发展空间。土地能集中到一定规模,也为城市资本投资现代大农业,实施产业化经营带来机会。 五、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满足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利用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加强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全面研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紧迫感、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充实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 六、发展县域经济和壮大中小企业仍应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希望。在县级行政区内的劳动力转移,在中小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就业,是中国目前乡村劳力转移的主要途径和出路。它适合我国农民工的现实,“离土不离乡”,对多数农民来说是转移成本最少、门槛最低、代价最小的方式。社会性的后遗症也比较小,没有人际关系和文化方面的不适应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看,应该重新审视中小企业的战略地位,对发展中小企业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的主要社会功能不是产值、不是税收,而是“养人”,它的最大贡献是解决就业,这一点也不亚于它的经济功能。 七、此外,“老龄村”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社会后果,这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发展趋势,政府需要因势利导,关注、研究和解决农村社会和人口结构面临的新问题。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一项应该引起重视的任务,在“老龄村”现象比较突出的地区来说,社区养老进村更符合实际,集中养老如何进村,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合适的政策。民盟区委去年专门就此做了调研并提出提案,希望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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