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洁晨委员
现在,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随之出现新一轮大量占地的倾向和危险,各级政府部门非常有必要对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认识,在科学合理用地的前提下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 一、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和问题 (一)长期以来,农村建设缺乏规划,导致村庄建设用地利用率低下,土地浪费严重。截至2005年,我国的耕地保有量约为18.31亿亩,人均只有1.40亩。耕地的数量少、总体质量差、后备资源不足,加上人口众多,保证13亿人的吃饭始终是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大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有量约为1.07亿亩,人均约为4.5亩,虽然较全国人均高出3.1亩,但是我区大部分耕地质量不高,产量较低。根据最新调查,截至2005年,全国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已达到2.49亿亩,相当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5倍。全国设有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村近60多万个,共有约300万个村庄,2.49亿多户农家,近8亿常住农民。如果将全国村庄用地按均衡水平计算,户均占用建设用地已达1亩,人均占有建设用地已达0.31亩,已严重超过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我区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生产、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原因,加之农村牧区建设长期缺乏科学规划,导致农村牧区村庄建设用地利用率低下。如一户两宅、一户多宅现象的大量存在,浪费严重。据第一轮全区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反映,全区农村牧区居民用地为1032.75万亩,全区农村牧区居民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约为48%,接近一半;目前全区设行政村委会(包括嘎查)约1.2万个,乡村户数约为350万户,乡村人口约为1358万人,户均占有建设用地为2.95亩,人均占有建设用地为0.75亩,已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倍,这足以看出我区农村牧区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已相当粗放。同时,由于村庄多年无规划的外延和人口变迁,村中心留下了不少空闲宅基地、无人居住的老宅子等空闲场地,有的村庄内甚至还有老的坟地、废弃的晒粮场等,形成了不少“空心村”。 因此,新农村建设应该首先充分挖潜,科学利用好现有土地。可以算这样一笔账,如果每个村庄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挖潜整理都能腾出几十亩土地,全国320万个村庄就可以挖潜整理腾出1亿多亩土地。我区1.2万个行政村按这样的标准也可腾出40~50万亩土地,这是一笔数目相当可观的财富。事实上,全国许多省份,如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省通过对“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的整治,复垦出不少耕地,效果非常明显。 (二)新农村建设带来新一轮大量占地的倾向和危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决策的作出,引起了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密切关注,这项民心工程正在逐步开始实施。新农村建设不可避免还要进行非农业建设,发展非农产业,但要防止新一轮的大量占地,要立足于内涵挖潜,立足于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用地。但有的地方也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苗头和倾向。我区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有的地方不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意愿,把新农村建设当成全面新建,认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建“新”村,准备进行大拆大建,设计方案贪大求洋,修宽马路,建大广场;二是有的地方以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为名,与开发商联手,动用农民宅基地,搞房地产开发;三是有的地方不顾本地实际,片面追求局部经济发展,以牺牲国土资源为代价,盲目招商引资上项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四是也有的地方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规避建设用地依法报批和有关税费的缴纳,以及对农民的依法合理补偿安置,造成新的建设违规用地。如此等等,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上述问题。 二、关于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用地的具体建议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从每个村庄的实际和广大农民的需求出发,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一是搞好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务求真实可靠。在此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中心村、逐步缩减自然村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的思路,认真进行规划论证,具体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位置和面积等;二是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充分征得广大农民同意的基础上,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对于人畜用水严重短缺地区、地质灾害区、防洪区、滞洪区等不宜居住和生活条件恶劣的区域,应一律不得在其中规划布局村庄。对已经规划要撤并的村庄,不得再新批宅基地建房;三是要搞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协调好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土地利用的关系,合理确定村庄内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四是要立足于原有村庄,最大限度地利用能够使用或经低成本改造后仍能使用的房屋或设施,尽最大可能挖掘和利用村庄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和荒地。 (二)创新机制,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土地整理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这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一是要在维护农村土地所有制和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制定鼓励政策,形成“谁挖潜、谁受益”的激励机制。对充分利用村庄内部空闲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有宅基地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二是对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进行资源充分循环利用的农户或企业,国土、财政、金融、农业等部门可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三是对内涵挖潜整治腾出的土地,用于本村公益建设的,应免收一切土地税费。用于商业性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实行有偿使用;四是挖潜整理出的富余土地,允许按照自治区内地价,折抵本地区范围内的用地计划指标,所得土地收益专项用于本地区新农村建设;五是科学合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现有的土地整理资金,真正做到条件成熟,资金才能到位,绝不能遍地开花。 据了解,我区每年都有国家和自治区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以后还会逐年递增,科学利用好这笔资金对我区新农村建设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是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少占或不占耕地的重要措施,“十一五”期间,确保耕地保有量18亿亩的约束性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程度和效果。 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刚刚起步,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意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建设进程中的土地问题。从区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坚持走统筹规划、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的科学用地之路,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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