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学敏委员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民营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内蒙古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成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机遇,如何克服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迎接新挑战,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内蒙古服务,是摆在我们民营企业、特别是作为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面前的一个既新又大的课题。下面,结合我区和我们企业的自身实际,谈几点主张和建议: 一、民营企业要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高举时代旗帜,服务国家和自治区大局,是民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民营企业家要勇担重任,不辱使命,争做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军,为构建和谐内蒙古贡献力量。 (一)在创新型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争做自主创新的生力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序幕,民营企业家登上历史的舞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践,使民营企业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增长方式日益受到资源制约和环境限制的新形势面前,广大民营企业家要继续发扬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技术、管理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为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当好创新文化的开拓者。民营企业自诞生以来,党的富民政策给了我们一次次创业、发展和壮大的机会。我们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者,又是受益者。民营企业的成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结果,我们的生存和发展也有赖于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随着民营经济地位的提升,民营企业不能只关心利润和向股东负责,需要在不断增加投资、就业和税收,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民营企业还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高度重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文化建设,在努力追求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用“和谐”的思维方法思考问题、解决矛盾、善待员工、造福社区、贡献社会。民营企业家要把创业创新与历史使命感、时代紧迫感、社会责任感紧密结合起来,树诚信之风,行义利之举,垂道德之范,依法合规经营,反对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切实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将自己锻造成为允公允能、德才兼备的企业家。 (三)以服务人民为本,当好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者。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硬道理。民营企业追求发展,要在鼓励个体、局部率先发展的同时,兼顾全局及社会的均衡发展。我们追求的发展结果,是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富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既要努力争取本企业的发展,又要支持和促进“光彩事业”,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尽快脱贫致富,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实际贡献。 民营企业家是光荣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在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鼓励支持下成长起来的新型企业家。身处新时期,站在新起点,我们必须特别强调学习,特别强调自身素质的提高,特别强调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唯有如此,才能跟上历史前进的步伐,承担起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任。 二、各级政府应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提供了更宽更广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显,特别是现行体制和机制方面的一些弊端,已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制约着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多的层面上,给予大力扶持和引导。主要是: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协调功能。设立专门机构,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适时SWOT分析,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存在的实际困难,指导和扶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服务体系。真正树立“为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就是最好的投资环境”的观念,强化这方面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扶持机制、服务项目、办事程序等方面建立科学完善的体系,逐步构建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高效便捷的服务新格局。 (三)改善金融服务方式,放宽金融服务领域。对于A级以下信誉等级的企业,可采取介于典当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利率,只要有抵押物,而且在确保银行无风险的条件下,给予贷款支持。这样,一方面可以扩大银行信贷规模,增加收益;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大批企业借高利贷,顺利渡过成长期或调整期,进入成熟期,实现银行、企业、地方三方共赢局面。对于信誉相对差的企业,银行可根据企业造成拖欠的客观情况,在无风险的情况下,继续给予扶持,支持这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四)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资金不足问题。要尽快研究制定民间融资的相关政策规定,放宽民间借贷的政策空间,允许并鼓励发展各种灵活多样的民间融资方式,同时要加强规范指导和监管。尽快解决民间融资的合法性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民间资本,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鼓励发展民营银行,降低民营银行开办门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五)把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要用足用活“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区的特殊权利,制定有利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六)积极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应建议国家在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时,充分考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时期、不同条件与环境,制定相对适宜的政策。 我们坚信,只要全社会继续关心、支持民营企业,我区的民营经济必将进一步发展壮大,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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