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 吴 涛
当前,大部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很落后,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异较大,这主要是由于民族地区大多处于偏僻、边远、贫穷地区,地理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由于自然、社会、历史等因素制约,鄂伦春自治旗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事业欠帐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差,贫困比例较高,扶贫难度较大,自治旗经济社会事业现已陷入靠自身力量难以发展的困境。
一、鄂伦春自治旗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鄂伦春自治旗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地处北部边陲大兴安岭区域,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其中鄂伦春族2050人,占全国鄂伦春族总人口的25%。全旗辖8镇2乡,82个行政村,其中4个猎区乡镇,7个猎民村。境内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6个林业局,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6个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大兴安岭面粉厂。在自治旗境内还设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和加格达奇、松岭两区(面积18160平方公里,占自治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建旗54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鄂伦春民族实现了社会形态、生活、生产方式三次历史性跨越,现在正向着第四次历史性飞跃迈进,与兄弟民族一道,进入了一个依靠科技求民族强盛的崭新时代。
(二)自治旗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近年来,自治旗经济社会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开发较晚,地处偏远,与兄弟民族及兄弟旗县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状态。
1.经济发展滞后。自治旗虽地域辽阔,但受构成方面和管理体制影响,实际管辖的区域很小(林权证管辖范围占全旗总面积的92.8%,农垦系统管辖范围占全旗面积的5%),在自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资源开发方面,受到一定影响。特别是森林工业受林业经济萎缩影响大幅减产,而地方工业经济起步较晚,没有大的工业项目作支撑,使自治旗经济发展面临困境。
2.基础设施落后。目前,自治旗县乡之间没有一条等级公路,还有63个行政村未通公路,7个猎民村只通简易公路,均无柏油公路。由于历史及电力体制原因,多家供电、多家管电、电网陈旧、电价过高的状况严重制约自治旗经济发展。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全旗中小学办学条件亟需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差,结核病等传染病发病率较高。
3.财政包袱沉重。从1959年以来,全旗已累计上解资金4.7亿元。目前,在呼伦贝尔市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中,鄂伦春自治旗基础最弱、底子最薄、历史欠帐最多、可用财力最少,发展的困难和压力最大。2004年末,自治区旗财政累计债务总额高达2.28亿元,沉重的债务已严重影响自治旗财政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4.农村猎区贫困状况严重。由于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农猎民生活困难,致贫、返贫情况严重。当前,全旗82个行政村中贫困村52个,贫困人口36203人,占农村人口的61.7%。全旗4个猎区乡镇7个猎民村共有人口2700人,而贫困人口2184人,占猎区总人口的80.88%。
(三)今后发展思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深入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快速推进,特别是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家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使我们具备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特别是呼伦贝尔市提出构建能源战略后,在各种资源的配置上,对各旗市区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倾斜,也为自治旗工业经济快速起步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自治旗将继续发扬自强不息的鄂伦春民族精神,紧紧抓住“十一五”规划的战略导向和最佳发展战略机遇期,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富民强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项目攻坚和资源转换为突破口,突出绿色和生态的地方特色,着力构建资源转换型能源基地、绿色产品加工基地、旅游资源开发基地,全面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鄂伦春”,努力实现鄂伦春民族的第四次历史性跨越。主要目标是实现“三个快速增长”,即以能源重化工业拉动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以农牧业产业化和旅游业大发展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主要任务是紧扣一个核心(工业化)、带动两翼提升(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实现四项跨越(猎区经济、第三产业、生态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二、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国家的民族政策对民族地区的发展越来越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也为民族地区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现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贯彻《自治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执法主体。当前,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一些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对其执法主体多限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议自治区进一步明确贯彻《自治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执法主体,广泛动员区内各驻在企业、垂管单位积极投入到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事业当中,整合各方面力量,集中致力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二)加快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很落后,这主要是由于民族地区大多处在偏僻、边远、贫穷地区,基础设施薄弱,信息闭塞,更重要的是人才匮乏。想要根本改变民族地区贫困面貌,必须从教育抓起,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能力的优秀民族干部。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民族预科班,通过在高等院校举办民族预科班,重点夯实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知识基础,同时加强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只有内蒙古民族大学设立了民族预科班,由于民族预科班班数少、范围小、课程单一,民族人才培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建议自治区协调国内或区内高等院校设立少数民族预科班,为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建造平台。二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以适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建议自治区建立少数民族人才学习培训基地,每年增加少数民族干部外出培训、深造、挂职学习的机会及学习指标,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提高少数民族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三)免除项目配套资金。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扶持10万人口以下较少民族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等政策的实施,尤其是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为三少民族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为了使三少民族地区彻底摆脱贫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第十条:“对于自治区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部门不得要求盟市、旗县政府安排配套资金。对于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争取免除地方配套资金”的规定,建议自治区在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发展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项目时,给予免除项目配套资金的优惠。
(四)尽快设立扶持10万人口以下较少民族专项资金。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目前,民族发展项目落实非常困难,主要原因是没有设立这方面的专用资金。因此,建议自治区设立扶持10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专用资金。
(五)加大民族自治地方扶贫开发力度。建议自治区在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扶持投入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各类扶贫资金投入机制,集中整合各类资金重点一次投入,扶持一个村,脱贫一个村,最终达到整体推进、整体脱贫。同时,针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资金难度大、信贷扶贫资金难以通过龙头企业或大户辐射到重点扶贫村的实际情况,协调农、牧、林、水、交通、农业开发、民委、电力等涉农部门,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特殊倾斜,整合各方面扶贫资金,集中用到扶贫开发项目上,使扶贫重点村在项目规划期基础设施、基本生产条件、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得到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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