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各组成人员、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盟市政协,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政协:
经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定于2008年9月24日至2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期3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建言献策。
二、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1.自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参加会议。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驻我区全国政协专委会领导、全国政协常委,驻呼和浩特全国政协委员出席会议。
2.各盟市政协、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市政协主席,各盟市政协确定一名旗县(区)政协主席列席会议。
3.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不是常委的专委会主任和专职副主任列席会议。
4.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单位名单附后)列席会议。
三、会议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与会人员于2008年9月23日(星期二)到裕丰宾馆一楼大厅报到。
四、其他事项
1.自治区政协常委、机关列席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因故确实不能与会者,要书面向自治区政协秘书长请假。
2.请各盟市政协将参加会议的驻你盟市的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列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单位和职务)于9月12日前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秘书处;请自治区有关部门于9月12日前将列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秘书处;请驻呼和浩特自治区政协常委接到通知后电话报名。
3.请将大会发言材料于9月12日前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信息调研处。
4.请各盟市政协将参加会议人员来呼车次、航班于9月17日前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行政处。
秘书处联系电话:0471—4616641 4612232
0471—4616571(传真)
信息调研处联系电话:0471—4616532
信息调研处电子信箱: bgl_zx@sina.com
行政处联系电话:0471—4616320
5.请自治区警卫局做好安全警卫工作。
6.请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人民政协报驻内蒙古记者站、内蒙古政协杂志社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列席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议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内蒙古政协办公厅
2008年9月8日
列席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议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共24个)
党委政研室、党委巡视组、政府调研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民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粮食局、扶贫办、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