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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协办公厅关于召开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常委会议的通知 
 


    自治区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各组成人员、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盟市政协,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政协:
 
    经自治区十届政协第四次主席会议研究,定于2008年5月28日至3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期3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题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向北开放建言献策。
 
    二、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
 
    1.自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参加会议。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驻我区全国政协专委会领导、全国政协常委,驻呼和浩特全国政协委员出席会议。
 
    2.各盟市政协、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市政协主席,各盟市政协确定一名旗县(区)政协主席列席会议。邀请自治区政协委员、盟市上届政协主席刘香芸、李玉然、乌其拉图、王佐玉、杨宝忠、帅志凯、王德宝、云高怀列席本次会议。
 
    3.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不是常委的专委会主任和专职副主任列席会议。
 
    4.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单位名单附后)列席会议。
 
    三、会议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与会人员于2008年5月27日(星期二)到裕丰宾馆一楼大厅报到。
 
    四、其他事项
 
    1.自治区政协常委、机关列席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因故确实不能与会者,要书面向自治区政协秘书长请假。
 
    2.请各盟市政协将参加会议的驻你盟市的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列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单位和职务)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秘书处;请自治区有关部门于5月20日前将列席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秘书处;请驻呼和浩特自治区政协常委接到通知后电话报名。
 
    3.请将大会发言材料和经验交流材料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信息调研处。
 
    4.请各盟市政协将参加会议人员来呼车次、航班于5月25日前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行政处。 
  
    秘书处联系电话:0471—4616641  4612232 
  
                    0471—4616571(传真)
 
    信息调研处联系电话:0471—4616532  4616595
  
    行政处联系电话:0471—4616320
 
    5.请自治区警卫局做好安全警卫工作。
 
    6.请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人民政协报驻内蒙古记者站、内蒙古政协杂志社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列席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常委会议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内蒙古政协办公厅         

2008年5月9日           

  
    列席自治区政协十届二次常委会议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名单

    (共30个)

    党委政研室、党委巡视组、政府调研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民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粮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扶贫办、自治区电管局、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海关、检验检疫局。